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预[2014]10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教育厅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8〕29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福建医科大学的主要职责是:培养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开展医学科研、咨询及科技开发。
二、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建医科大学内设教学机构14个,教学辅助机构3个,党政管理机构18个。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医科大学 | 财政核拨 | 1809人 | 1141人 |
三、预算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我校“十三五”末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同类医学院校前列的目标,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内涵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此,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深化内部治理体系改革,激发发展活力。
(四)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
(五)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六)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研服务质量。
(八)大力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开放办学水平。
(九)有效推进医院“创双高”工作,服务健康福建建设。
(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为72,916.63万元,比上年增加9,513.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单位其他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45.18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8,234万元,单位其他收入21,537.4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9,9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2,916.63万元,比上年增加9,513.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22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04.26万元,公用支出14,240.31万元,项目支出9,947.52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3,245.18万元,比上年增加3,653.65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50205高等教育20,977.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5.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302.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45.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00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24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60万元。主要用于台港澳及国外医学院校间合作交流支出。与上年支出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学校承办全国性、区域性会议以及大型活动的来宾、由学校邀请前来讲学的教授和学者、来访的国外校友和国(境)外来宾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2.86%。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5万元,公车购置费为零。与上年支出一致。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建医科大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603.7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建医科大学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8年福建医科大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