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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医科大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9-09-05   浏览次数: 65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医科大学的主要职责是:培养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开展医学科研、咨询及科技开发。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建医科大学内设教学机构14个,教学辅助机构3个,党政管理机构18个。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医科大学

财政核拨

1845

109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是福建医科大学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学校按照“十三五”规划推动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承上启下的奋进之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师生医护员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各项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双一流”建设全面启动,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路径更加清晰。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更加巩固。

    3.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日益彰显。

    4.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5.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6.优化资源保障和治理体系,支撑学校快速发展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7.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无。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福建医科大学年初结转和结余18,545.71万元,本年收入77,224.39万元,本年支出75,256.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006.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507.35万元。

(一)2018年收入77,224.39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3,498.12万元,增长4.7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282.3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27,260.8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3,681.20万元。

   (二)2018年支出75,256.59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6,818.81万元,增长28.7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5,695.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095.86万元,公用支出7,599.51万元。

    2.项目支出29,561.2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336.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41.93万元,增长14.2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教育支出41,58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5.06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因调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增加,以及增加综治奖。

    2.科学技术支出1,17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3.99万元,增长80.56%。主要原因是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7.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0.58万元,增长82.6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和抚恤金等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97.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9.07万元,增长104.69%,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医疗费、房屋建筑物构建等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58万元,下降63.84%,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减少。

    6.节能环保支出222.6万元,上年度无此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18.9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7,195.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2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52万元,同比下降29.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42.2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出访和学术交流。2018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5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4人次。与2017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23.68%,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学校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出国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1.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46.34%,主要是:4辆车辆报废调拨至省机关管理局,车辆数减少,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9.00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论坛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9批次、接待总人数76。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7%,主要是:我校2018年举办的学术交流次数增加,接待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4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6.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35.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2.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